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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花的钱父母是可以主张债权的。...
婚后父母出资买车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确定办法:若该车辆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用于个人生活的,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父母出资购买表示赠与给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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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一方父母赠与财产,产权判定归属该方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同所有,应当审查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照《》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的规定,赠与是合同双方的法律行为,必须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才能成立。当事人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的,赠与合同的主体包括赠与人和受赠人应该不难确定。但在子女结婚后,一方父母赠与财产时,出于婚姻家庭传统观念,往往没有签订书面赠与合同,赠与财产的权属到底归夫妻共同所有还是一方个人所有,《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上述规定为了实现与《》的衔接,以“产权登记”作为认定赠与人赠与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确定了“产权登记在谁名下即归谁所有”的受赠人推定规则。问题在于,该条规定仅适用于赠与房屋等不动产,并不包括汽车等动产。二,婚后一方父母赠与汽车等动产,应推定其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首先,汽车属于动产。动产与不动产以是否可以移动并且移动是否会损害其价值作为区分标准,所以,汽车、飞机、船舶等价值虽较高,但仍归类为动产,仅因其必须依照《物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适用不动产的登记制度,才被称为准不动产。汽车等动产或准不动产的登记区别于房屋等不动产的登记在于,前者动产物权设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而后者则采取登记生效主义。生效判决将汽车归类为(准)不动产,进而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汽车的权属,属适法不当。
一、《民法典》父母出钱买车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汽车供夫妻共同使用,且父母未明确赠与的对象,不应根据权属登记推定受赠人,而应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例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个人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若还有不懂的可以来电咨询或者见面具体详谈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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