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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犯罪构成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证券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客体为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主观方面是行为人有操纵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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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操纵市场的形式有:虚买虚卖,是指以影响证券市场为目的,人为制造市场虚假繁荣,从事所有权非真实转移的交易行为;相对委托,交易者与他人串通,以约定的时间、价格、方式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不持有的证券;还有连续交易,联合操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客体要件是侵害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是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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