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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审不服上诉费用问题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案件受理费上诉人预交。关于财产案件,只按不服判决部分上诉的交纳诉讼费,其他案件则按一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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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告和第三人分别上诉,各自支付上诉费。如果是一审共同被告,可以一起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讨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付案件受理费。二审诉讼费的计算,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关于损害赔偿,赔偿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另行支付的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的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支付十元。(五)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缴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缴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缴纳50元。
一审被告和第三人分别上诉,各自支付上诉费。如果是一审共同被告,可以一起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讨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付案件受理费。二审诉讼费的计算,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关于损害赔偿,赔偿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另行支付的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的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支付十元。(五)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缴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缴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缴纳50元。
缴纳费用是分标准的 一般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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