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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人口增多,生活垃圾增多,但是各地都不再允许露天焚烧垃圾,因此,深圳也不允许露天焚烧垃圾。此外,对于深圳焚烧垃圾治安处罚是:会妨害公共安全...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并制定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政策,促进建筑垃圾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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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按照全程管理、系统衔接、科学分类、适应处理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利于减量化、资源化和便于识别、便于分类投放的原则,以及本市生活垃圾的特性、处理方式,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根据生活垃圾处理结构的变化进行调整。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一)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二)废旧家具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单独堆放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三)建筑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四)农村村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单独投放在相应的容器或者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五)国家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其他规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单独收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1、国家对违法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人会处以500元到2000元不等的罚款,并责令行为人改正。 2、露天焚烧秸秆的,造成森林、树木毁坏的,要求补种毁坏棵树的一倍到三倍的树木并处罚款,罚款根据被毁坏的树木价值的一倍到五倍进行处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露天焚烧秸杆、树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市或者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在城镇地区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食品的,由城管监察组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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