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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挪用特定款物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86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挪用特定款物罪怎么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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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于救灾、应急保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金,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挪用特定金额在5千元以上的;(2)国家和人民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3)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的,多次挪用特定金额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严重损害的情况。
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法院会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财务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应急救援、防汛、特殊照顾、扶贫、移民和救济款物,情节严重,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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