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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主动调查的。但是,也不排除在特定情况下,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调查。这种情况仅仅出现在,当事方自己无法查到财产状况的情形...
看具体情况。法院不会主动查处夫妻一方的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达不到一致,法院只能在向人民法院起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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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离婚时如果想通过银行查对方的存款,一般至少要知道对方的帐号或者对方开户的银行支行,律师建议,一旦进入了离婚程序或者一方已有离婚打算,对方很有可能提前转移财产。等对方转移财产之后,再想要对方的存款就比较困难了。银行一般只向司法机关提供储户信息,所以如果通过律师调查也要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来调查对方的银行存款,要在知道帐号或开户的银行支行的情况下,才能取得相关的证据材料。一般情况下,通过银行查存款,一般至少要知道对方的帐号或者对方开户的银行营业点。对此,离婚当事人一定有充分的准备,否则会使得调查工作很难进行。目前,调查他人的银行存款,需要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且在知道上述银行信息的情况下才能取得存款信息,否则只能由法院向银行取证。
在律师代理的大量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有时会遇到涉及需要分割对方在公司企业中所拥有的财产的情况,比如:投资、股票、股东权益等。对于这些财产的相关信息在离婚诉讼中是十分有用处的,公司股东之外的人往往需要通过到工商局进行企业信息查询的方法获得。根据本婚姻律师的经验,工商部门的查询规定通常有“看人下菜碟”的嫌疑。比如:根据查询者的不同身份而提供或详细或简单的信息。普通老百姓只能获得企业的大致情况,律师会获得稍详细的资料,而公、检、法机关则可以调取全部企业登记信息。这已成为调查公司企业信息的一种常态,无法改变。因此,如果在离婚案件中涉及需要调取公司企业信息而法院不管查询时,还是建议大家找律师查询比较好,至少能获得尽可能多的有用信息,以维护自身的财产权益。
无论是否查到,双方应该如实说明财产,否则有隐匿财产之嫌,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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