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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三)未明确规定股东未缴出资时是否可以转让股权,当然也没有明确禁止。所以,如果股东没有实缴出资,也可以转让股权。未缴...
《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三)未明确规定股东未缴出资时是否可以转让股权,当然也没有明确禁止。所以,如果股东没有实缴出资,也可以转让股权。未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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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三)未明确规定股东未缴出资时是否可以转让股权,当然也没有明确禁止。所以,如果股东没有实缴出资,也可以转让股权。未缴出资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2)因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尚未到达,股东尚不需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担以下责任:1、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转让股权,公司有权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2、对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无法清偿公司债务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第十三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公司债权人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下简称公司债务补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可以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和补充公司债务的责任,上述责任不会因股权转让而豁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未实缴出资的股权不可以转让,但是如果公司章程中有规定的话,那就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对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如依法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则合同有效。受让人不知情的,不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知情的,可以在承担出资义务后向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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