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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而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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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了本法有其他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以下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追究劳动报酬、劳动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如果当事人对上述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满意,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到期不起诉,裁决将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你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写一份诉状,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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