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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和留置送达有什么区别 公告送达,法律术语,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
1、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2、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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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留置送达的法律规定标准如下: 留置送达:送达方式的一种,适用于受送达人不愿意接受诉讼文书的情形,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件留在收件人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属于强制送达。除留置送达外,依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送达方式还有: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法院将传票送达到的时候,被送达人拒收传票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人员进行见证,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将传票留置在受送达人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其理由在留置送达过程中。(2)送达行为是执法行为的一部分。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可以对留置送达现场及相关情况进行更好的证明,不以受送达人的意志而改变,必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送达,所以留置送达这一过程本身需要其他证据的证明:(1)留置送达是一种强制性的送达,并且可以更好地应付现场的各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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