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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很好理解,就是持最后手中持有票据,谁就是持票人。持票人,是票据上唯一的债权人,另外那些在票据上签章的人,都是债务人,主要包括出票人、付...
根据国家《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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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背书连续性的要求,票据背书的背书人是票据权益的受让者,即收款人,当他再将票据转给后手时,他又称为转让人(付款人),后手就是收款人,就是通过背书保证了票据权益的连续。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主要目的是要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关系。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盖章,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汇票的作为转让人的背书人一旦在汇票上签名,他就要承担以下两项义务: (1)须对包括被背书人在内的所有后来取得该汇票的人保证该汇票必将得到承兑或付款。 (2)须保证在他以前曾在该汇票上签名的一切前手的签字的真实性和背书的连续性。
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而应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质,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票据第一背书人: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第一背书人,就是在票据上第一个行使背书行为的票据当事人,其实就是票据正面记载的收款人,他要转让票据,他就成为第一背书人。背书人背书转让票据,要按顺序记载在票据背面的“背书人签章”栏内,如果票据背面印有多个背书人签章栏,要按从左到右的顺序依次签章背书(顺序不能错),否则就是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连续的票据最后的持票人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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