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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和好后还可以再起诉吗

2021-10-22
离婚在有关部门和法院调停后和好,之后由于各种原因夫妻感情破裂想起诉离婚,但不知道能否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针对这个问题,我做以下简单的分析。民诉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在司法实践中,新情况一般是指被告实施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或者被告实施家庭暴力,足以给原告带来一定的伤害。夫妻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情况。例如,夫妻关系恶化,发现对方再婚等行为,应该是新的状况,新的理由。因此,离婚调解和好后,一方不愿悔改,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属于新情况和新理由。司法实践中,如果继续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可以认为是新情况、新理由,如果当事人再次向法院申请离婚,可以不受6个月的限制。但是,仅以一般的理由如轻微赌博,双方因感情不和吵架等情形再次起诉的,6个月内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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