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防动员所需的其他物资的储备和调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预定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未经其预备役登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不得离开预备役登记地;已经离开预备役登记地的,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建立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动员体系,根据战时军队订货和装备保障的需要,储备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能力。本法所称军品,是指用于军事目的的装备、物资以及专用生产设备、器材等。
国家实行适应国防动员需要的战略物资储备和调用制度。战略物资储备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根据国家确定的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目录,拟定本省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75人已浏览
6,542人已浏览
2,296人已浏览
4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