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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权既可以对内(向现有股东)转让,也可对外(向非公司内部股东)转让,按照公司法第71条第3款的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需要经半数以...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新《公司法》第72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股权转让加以限制,但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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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这是修改公司章程不需股东会表决的唯一例外。需要在公司性质、股东以及出资金额和方式,股东会、监事或监事会等方面重新作出规定,可以直接参考当地工商局网站上可以下载的标准格式文本。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条款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全面意思自治,但该意思自治并非没有边界。若公司章程明文规定,禁止股权转让。该规定显然与股东自由处分财产权相违背,章程的该条规定无效。
股东股权转让的程序是: 1、如果转让给公司的股东的,只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转让协议即可; 2、如果是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要经过半数的股东同意;或者由不同意的股东购买拟转让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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