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清算公告登报后45日生效,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企业,所需资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
清算公告时效: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2、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书面通知债权人核定结果。3、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债权申报期限、清算组组成、通讯地址等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显然,债权债务只有在公告期结束后才能进行最终审计。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70人已浏览
5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