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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续办,居委会的协管员不给办理怎么处理

2023-01-16
1、居委会不给开具居住证明应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反映,取得办事处帮助。生活中在办理业务的时候,有的单位会让你出具居住证明,那么这个居住证明去哪里开呢,需要提交什么样的材料呢,现在的外来务工人员很多,而且为了子女上学,很多的单位都需要让外来人员提供居住证明,这是居委会的正常工作。 2、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3、《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印章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民基发429号):第二条第二项“社区居民委会为辖区居民出具证明用章范围: (1)居民居住证明。 (2)居民是否健在和在家正常死亡证明。 (3)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抚恤金、残疾保障金、子女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等手续的证明。 (4)其它相关证明:独生子女、养犬、政审等。若超出上述规定范围且在街道办事处权限范围内的,社区居委会应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批准后使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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