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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是保证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保证责任的成立与否对债权的实现至关重要,而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成立与否又直接影响到保证责任的成立,所以有必要...
(一)因先诉抗辩权具有延缓性和阻却性,所以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使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受阻,保证人暂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先诉抗辩权有效行使后,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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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是保证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保证责任的成立与否对债权的实现至关重要,而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成立与否又直接影响到保证责任的成立,所以有必要对保证责任与保证人各种抗辩权之间的关系进行归纳、分析。那么先诉抗辩权的产生效果是什么,先诉抗辩权有哪些产生效果?
(一)因先诉抗辩权具有延缓性和阻却性,所以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使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受阻,保证人暂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先诉抗辩权有效行使后,到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无效果前,保证人不负履行迟延责任。 (三)在前述时期,债权人不得以其对于保证人之债权而对保证人为抵销,抵销者无效。 (四)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债权人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已为强制执行,但未能全部满足债权时,可就剩余部分向保证人请求履行; 此时即使债务人的财产已有显着改善并足以清偿剩余部分时,保证人也不得再次进行先诉抗辩。
(一)因先诉抗辩权具有延缓性和阻却性,所以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使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受阻,保证人暂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先诉抗辩权有效行使后,到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无效果前,保证人不负履行迟延责任。 (三)在前述时期,债权人不得以其对于保证人之债权而对保证人为抵销,抵销者无效。 (四)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债权人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已为强制执行,但未能全部满足债权时,可就剩余部分向保证人请求履行; 此时即使债务人的财产已有显着改善并足以清偿剩余部分时,保证人也不得再次进行先诉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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