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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
一级区片 14.84万元亩调整后,一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 14.84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0.7亩人;二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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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南京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补偿依据按该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如下: 1、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一般是以三年平均年产值为准; 4、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一般是征收耕地标准的一半。
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江宁政规发〔2016〕4号)规定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 二、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本标准指《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征地区片范围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以下简称:区国土分局)公布的征地区片分布图为准。 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为准,本文件不再另行规定。 四、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 本标准指《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价以及政府指导价标准。 五、临时用地、取土用地、堆土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 本标准指《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临时用地、取土用地、堆土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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