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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等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才提取肇事车辆。只要检验、鉴定结束了,在结论确定之日就可以提取车辆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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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后,交警部门应当告知受害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扣押车辆,如果对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财产保全,交警部门必须放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验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及现场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应当自勘察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10日。检验、鉴定期限超过时限的,须报省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勘察现场5日内委托鉴定,检验鉴定时间一般在20日内,特殊情况确定后5日内出具的最长时间不超过40日。
不需等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才提取肇事车辆。只要检验、鉴定结束了,在结论确定之日就可以提取车辆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就能提车。按照规定,不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后取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 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未领取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通知当事人30日后未收到的车辆,公告三个月后未收到的,依法处理被扣留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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