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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失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
1、双方户口证明;2、双方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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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的材料: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是双方的结婚证。三是双方的离婚协议。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携带如下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一方起诉离婚时需要以下必备材料:民事诉讼状;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办理协登记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三)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说明: 1、您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您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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