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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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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如果需要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可以选择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进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工作。补充侦查次数的限制为两次。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后,人民检察院应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在补充侦查的过程中,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遗漏了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八十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已经提交给检察院的刑事案件,最多可以被退回侦查两次。检察院在退回案件时,必须要说明理由,以使得案件在退回之后,公安机关的职员有一个可以继续真诚的方向,对于退侦原因不明的清新,视为检察员并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故此是违法的。
二次补充侦查换押程序有以下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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