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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正规的贷款用途证明按照大多数贷款机构的要求,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的客户必须提供正规的贷款用途证明。若不能提供此项证明材料则无法获贷。2、...
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7条以及总结银行的习惯作法,个人申请住房贷款一般需要下列程序: 1.申请程序。在这个阶段,申请人应当自行或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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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银行个人贷款需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中国境内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第二,具有固定的职业或者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保障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第三,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第四,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第五,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个人申请银行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贷款申请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财产共有人同意贷款意见书;夫妻双方职业、收入证明、家庭财产状况等资料(工作证明、银行流水、产权证明、车辆行驶证等);固定场所的证明(房产证及最近三个月以内水、电、煤气等单据);借款合同。个人担保,需提供以下资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职业、收入证明、家庭财产状况等资料(工作证明、银行流水、产权证明、车辆行驶证等);固定场所的证明(房产证及最近三个月以内水、电、煤气等单据);个人人行查询系统征信;公证。企业担保,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贷款卡(年检)、资信证明;股东同意意见书;财务报表:上年底和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附审计报告)。其中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对账单(银行盖章);特殊行业需提供环境评价资料(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其房产抵押需出具: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财产所有人同意抵押意见书;房产需办理登记。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政府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23号。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代理人,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请求支付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二、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累计收费:1。标的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金额的3%收费;2、标的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按2%收费;3、标的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按1%收费;4、标的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按0.5%收费;5、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上述标的金额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项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为500元,最高收费不得超过8万元。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费。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5、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同时废止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和标准。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2016年5月16日。
关于破产程序的诉讼费用,在诉讼费用制度中是一个较为特殊的情况。最终,债权人或债务人都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这是各国的通例。 审判实践中,有以下几种情况: 1依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的,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破产费用直接从破产财产中拨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规定的是可以不预交,而不是绝对不预交。所以,在审判实践中,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预收案件受理费。当然,这种情况一般适用于破产申请系由债务人提出时。其原因在于,法院办案需要适当的经费,并且这也是为了遏制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滥用破产申请权。 2破产费用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通知当事人预交,一般应参考破产债权的总额和破产财产的总额合理确定。破产费用尽管由申请人预交,但不是一次交清,而且在破产宣告后,它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和解协议达成后,应自债务人的财产中及时清偿。 3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收费标准是,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而且,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企业案件时,可视案件具体情况,适当减收、免收诉讼费用。 4、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破产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准许的,在撤回申请之前已经支出的诉讼费用由破产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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