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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主张对方承担维修和侵权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房子质量有问题应当遵守买卖合同的约定。若买卖合同无约定,只要出卖人取得了前述文件与资料,买受人应当先接受房屋,再要求维修。 房屋交付后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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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费用和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
首先,要判断您购买的是期房还是现房,两者关于保修期还是有一定差别的。期房一般竣工后就会交付使用,开发商承诺的保修期不能低于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就是建筑方向其承诺的保修期。 如果是购买现房,那么房屋竣工与房屋交付肯定是过了一段时间的,房屋的保修期也随之过了一段时间,此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保修期是多久,但是最低也不能低于《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要求的期限。 具体到您的问题,屋面防水的保修期限不能低于三年,比如您是竣工后一年买的,那么承建单位对开发商承诺的保修期还剩四年,此时开发商承诺的保修期就不能低于四年; 如果承建单位对开发商的保修期剩余不足三年,还是要按三年计算。 您找物业协商不成,可以直接找开发商解决,如果开发商推卸责任您可以向法院起诉,前提是看清楚合同上对保修期的约定和开发商免责的约定。
房屋的质量问题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三)其他质量问题。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找寻不同对策。 1、只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后,确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上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尚无法律明确,因此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 3、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的处理。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但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是上述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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