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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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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如果是临时工,未签劳动合同,估计单位不会承认跟伤者存在劳动关系,估计要先确认存在劳动关系,这就要求伤者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前注意收集可以证明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如工资卡、工资单、工作服、员工证、考勤卡、暂住证以及其他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上述证据材料可以是书面证据,也可能是证人证言、录音证据、实物证据、电子证据等; 5.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如果您现在提出辞职,可已获得赔偿如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3个月本人工资,即(本人工资)元/月*13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3个月(以青岛市2012年月平均工资为例),即2730元/月*13个月=35490元;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0个月(青岛市2012月平均工资为例),即2730元/月*20个月=54600元;以上三项合计额为您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虽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但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时应得到的最低赔偿额。因单位未给缴纳各项社保,所有赔偿额均由单位支付。以上计算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参考数据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2、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6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3、除以上各项赔偿外,您的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工伤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山东省青岛市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30元。因受伤者的本人工资、全国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地方法规规定各不同,故各地赔偿标准也不一致。关于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查找或者到当地统计局咨询。用人单位如果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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