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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补领结婚证的程序具体有初审、受理、审查、发证,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
涉外结婚补领结婚证的程序具体有初审、受理、审查、发证,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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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补领结婚证的程序具体包括:准备登记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认证的无配偶证明;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①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③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④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2、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费:每对9元。
涉外婚姻的结婚手续如下: 1、中国公民: (1)身份证和户口簿; (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2、外国人: ⑴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⑵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⑷外国人和外籍华人所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期限从公证之日起三个月有效;经我使、领馆认证后来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期限,从认证之日起半年有效(本规定也适用于华侨)。 3、外国侨民: ⑴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 ⑵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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