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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复议权; 2.委托权;查阅权; 3.申请回避权; 4.申请听证权; 5.撤回复议申请权; 6.自愿达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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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二、行政复议应当向哪个部门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收到时间有先后顺序的,由最先收到的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10日内协商确定,由其中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协商不的,由共同上一^级彳了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其中一个彳了政复议机关受理。此处的10日应当是工作日,而不是自然日。行政复议申请的唯一受理机关确定后,受理机关应当及时与申请人联系沟通,并展幵案件的审查处理,而不受理的机关可以通知申请人不再受理和处理其行政复议申请。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不计人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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