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
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5项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监视居住不遵守以下情形的,会转为逮捕: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2、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监视居住是一种不予羁押的刑事强制措施。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四)对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因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而未予逮捕的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五)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对于被依法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是不尽快的通知其家属,可能会引起其他的一些问题。所以法律中对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家属的时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格外要注意,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时候,只有无法通知这一种情况下,其余的都是需要在24小时内进行通知。
1、监视居住不遵守以下情形的,会转为逮捕: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第五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予以逮捕: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4、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 5、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 6、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6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