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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的回答为隐名股东顾名思义便是名字隐藏起来的股东,即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名义人都没有记载。隐名股东又称实际投资人...
公司股东变更风险防范可以注意下面几个方面: 1、及时有效地督促公司履行变更的义务; 2、股权转让方如实告之义务及承担的责任写入合同; 3、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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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变更风险防范可以注意下面几个方面: 1、及时有效地督促公司履行变更的义务; 2、股权转让方如实告之义务及承担的责任写入合同; 3、谈判成果的预先约定,减少缔约过失责任的风险; 4、协议履行要有保证,保留中途解约权; 5、股权交割前的负债风险承担责任约定; 6、监督协议的履行,在发生违约时及时救济。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必须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
公司股东变更风险防范可以注意下面几个方面: 1、及时有效地督促公司履行变更的义务; 2、股权转让方如实告之义务及承担的责任写入合同; 3、谈判成果的预先约定,减少缔约过失责任的风险; 4、协议履行要有保证,保留中途解约权; 5、股权交割前的负债风险承担责任约定; 6、监督协议的履行,在发生违约时及时救济。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必须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
股东股权转让协议风险防范措施有: (一)注意股东人数的限制。 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后,公司的股东数额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具体是: 1、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应为五人以上。否则合同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二)股权转让需其他股东同意的人数。 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即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会因程序的瑕疵被认定为无效或撤销。 (三)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具体表现在:1、《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3、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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