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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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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一般是从下列要件认定本罪: (1)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在主观方面应表现为故意; (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观要件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观方面是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毁坏的财物价值大、损失严重,破坏手段恶劣、影响很坏等,即构成本罪。
1、首先要对被毁坏的财物进行确权,对于不能确权的,不应当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因为存在毁坏的财物是自己的可能性比如,你所说的土地纠纷,那么对于地上物毁坏,就存在着该物具体为谁所有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一般是不会草率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要待确权后方好作出决定 2、如果经审查,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且造成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即应予立案追诉 3、对于多人实施毁坏行为的,不能一概认定为犯罪,要符合“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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