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办理结婚手续的时候要带以下材料: 证明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等; 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一般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通常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二)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的。
一般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1、提供真实身份证2、提供本人常驻户口簿3、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4、根据《婚姻登记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七项,婚姻当事人提供三张二寸(4)cm*6cm)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可辨)香港、澳门、台湾省居民办理结婚证需要哪些证件:1。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2、居住地公证处公证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华侨办理结婚证需要哪些证件:1。本人有效护照(含复印件);2、居住国公证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3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307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