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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拾得人隐匿遗失物据为己有的,构成侵犯所有权。遗失物所有人可以请求拾得人偿还,公安可以责令拾得人缴出。抬得人丧失报酬和费用请求权。 ⒉拾得人...
⒈拾得人隐匿遗失物据为己有的,构成侵犯所有权。遗失物所有人可以请求拾得人偿还,公安可以责令拾得人缴出。抬得人丧失报酬和费用请求权。 ⒉拾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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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规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为《意见》第94条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由此可见,拾得物因拾得人的故意而灭失、毁损的,拾得人应承担赔偿失主损失的责任;拾得物因拾得人的过失或意外原因灭失、毁损的,拾得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已有,拒不返还的,失主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拾得人返还财产。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不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2、遗失物上交给派出所之后如果公告一年还是未有人来领取的,一般就可以归为国家所有。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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