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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辞职证明是用来证明劳动者有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以此解除劳动合同。 2、离职证明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出具给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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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辞职证明是用来证明劳动者有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以此解除劳动合同。 2、离职证明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出具给劳动者。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证明是需要由职工离职的单位开具的,上面应当应当写明离职员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写上开具证明的日期。 离职证明的证明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是证明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 三、是证明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 四、是可以凭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 五、是可以证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具有证明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法律效力。 离职申请,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递交的解除合同请求文书,属于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需要等待用人单位回复,用人单位同意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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