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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属于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大、三个月以上,或者数额大、营...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四要素: 1、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客体是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3、主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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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叫挪用资金罪(一)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二)挪用资金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而仍故意为之。二、挪用资金罪判几年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行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针对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的四种具体用途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挪用数额和挪用时间的限制条件。要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活动、非法活动以外的其他用途的,既有数额较大的限制,也有超过3个月未还的时间限制;挪用资金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只有数额限制,而无时间限制;挪用资金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的,既没有挪用数额的限制,也没有挪用时间的限制。这就使得挪用资金后的具体用途,对于挪用资金罪的成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实际上几乎成了挪用资金罪的必备构成要件。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有待商榷。挪用资金的具体用途不应当也不能成为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一、挪用资金罪指什么(一)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二)挪用资金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资金。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而仍故意为之。二、挪用资金罪怎么判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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