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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主要有以下规定:一般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起算。如果权利人向侵权责任人...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财产损失二年,人身伤害一年,相关规定如下:一、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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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一年,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提起诉讼;2、被告一般是保险公司、公交公司,只有在司机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与公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议可以将三者一起高尚;3、营养费一般有意愿的证明,时间也是一医院证明相一致,具体数额一般法院酌情确定;4、交通费主要是指就医和转院所需的交通费;5、一般确定伤残赔偿金标准的依据为伤残鉴定,而伤残鉴定是在临床上的医疗结束后才能进行,对于后期部分医疗费及必要的康复费可以再申请;6、误工费必须有误工损失的证明;7、精神抚慰金一般以伤残等级为依据,一般一个级别3000--5000。8、另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按照法律规定,人身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也就是说,如果造成伤害的侵权人拒绝赔偿的话,一年以内,受害人必须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赔付,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超过一年,法院仍然能受理,但是,经审理,没有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合法理由,就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也就是原告丧失了胜诉权。这主要是在立法时,从维护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来考虑并规定的,避免一方当事人无故不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经历若干年后,又随意的主张权利,影响社会正常的民事流转程序。那么,诉讼时效从何时计算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来看,对方在五年没有任何理由向你提出赔偿请求,在5年后提出,应该是超过了诉讼时效,从而也就丧失了胜诉权。其理由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五年内,不管发生了什么,对方均可通过家人、交警或者你的留下的联系方式以及其他的方式,向你说明伤情、费用的变化等相关情况,并提出赔偿的,不存在找不到你等等情况,因此,很明显,对方无论如何说,其理由都不好成立。
《诉讼费缴纳办法》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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