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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
幼儿园的相关负责人员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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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小孩在幼儿园摔倒致伤,幼儿园承担过错责任。老是在此时有没有过错时关键,比如:老是有没有走开,或即使没有走开但放任小孩子不管等行为。
在幼儿园出现通常幼儿园要负一定的责任,具体要看过失程度。部分法条参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事故与责任“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第二十七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在幼儿园被其他小朋友打伤,幼儿园未尽相应责任的,应该承担责任;尽相应责任的,就不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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