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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债举借是如何分类管理的

2022-08-12
(1)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需要办理外债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根据《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外债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同时,《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对外借款,借款单位应当在正式签订借款合同后15天内,持借款合同副本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逐笔登记的《外债登记证》。因此,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需要办理外债登记。(2)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未办理外债登记,借款合同可能面临无效风险《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境内机构对外签订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国际商业贷款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须经登记后方能生效。”第四十条规定:“境内机构举借外债或对外担保时,未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或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对外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举借外债,贷款合同必须到外汇局登记,否则,所签订合同将面临无效风险。(3)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未办理外债登记,将面临行政处罚风险《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可根据情节处以最高不超过所涉及外债金额3%的罚款:(一)故意不办理或者拖延办理外债登记手续的。”因此,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不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将面临行政罚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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