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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属于国内非深圳户籍人口;在特区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地,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在特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连续十二个月参加社会保险...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十九条,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从登记居住之日起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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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籍人员在申请居住证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特区有合法稳定住所。非深户籍人员从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请居住证之日,连续居住12个月的,被视为合法稳定居所(2)特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非深户籍人员从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领取居住证之日,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12个月或领取居住证之日的2年内累计18个月的,视为合法稳定的职业。
1、持证人在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二年内申请补办签注的,自签注之日起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需要再次签注的,持证人应当在补办签注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再次申办签注。 2、各有关部门会在签注申请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注条件核定,并向公安机关和各受理点反馈核定结果和依据。符合签注条件的,公安机关即时予以签注。
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 1、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 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 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2、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 1)高层次专业人才。我市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 2)海外高层次人才; ( 3)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此种情况需要先到市人社局认证学历后再申请办理居住证); ( 5)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共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 3、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 可电脑上登录深圳居住证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办理,也可以手机上关注公号“家住深圳”,发送关键词“居住证”,按指引办理。在网上提交办证资料时可选择通过邮局快递服务领取居住证,这样可以不用跑派出所即可把证件办理下来,邮费由申请人承担。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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