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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以暴制暴的情况发生 死刑让那些罪恶的人解脱,为他们的罪责赔偿,向其他的人示警。 美国许多州的政策,就是不宣判死刑,但是监狱生活无上限,有...
我国废除的13个死刑罪名分别是: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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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制度的三个优点: ①缩短监内实际执行刑期减少监狱的管理和成本。 ②减刑人员刑满释放后无需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成本。 ③对于减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释放罪犯的国家机关的责任风险小。 假释制度的六个优点: ①缩短监内实际执行刑期,减少监狱的管理和成本。 ②假释裁定不减少原判刑罚有利于维护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法律的尊严。 ③假释标准高,只有长期接受监内矫正,经过一半刑期或者十年以上的不懈努力,才能最后获得假释,在争取难于获得的假释中,罪犯的整体矫正质量高于减刑。 ④监狱、社区矫正组织在监内、外分工负责,矫正和管理工作覆盖原判全部刑罚期间,罪犯在争取假释和假释考验期间始终处在“正在进行时态”,心理上珍惜来之不易的假释。假释期间重新违法、犯罪将失去假释,导致收监服完余刑或数罪并罚加刑,假释考验期满五年内重新犯罪按累犯从重处罚的法律威慑期也延后,遏制重新违法、犯罪的法律威慑力大而持久。 ⑤假释人员是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罪犯必须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矫正、管理和帮助。在最易于重新违法、犯罪的释放前期,得到社区矫正组织的关注和引导。 ⑥假释人员经过社区矫正的过渡适应期,假释考验期满后容易顺利融人社会重新做人。
相关国际人权文件 一般性国际文件中的重要规定现代取消死刑运动肇始于《世界人权宣言》。宣言在其第三条庄严宣告: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但由于当时两大刚毕,绝大部分国家的法律中仍保留死刑,宣言并未堂而皇之地提出废除死刑,但其隐含的目的无疑是最终消灭死刑,保障人的固有生命权. 18年后,联合国大会全票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第6条第2款明确规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能是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第6款又言:本公约的任何缔约国不得援引本条的任何部分来推迟或阻止死刑的废除。 公约是对人权宣言精神的一秉继承和发展,阐明了两个关键概念:一是,死刑,尽管没被禁止,但只能适用于最严重的罪行;二是,严禁任意剥夺人的生命,废除死刑是国际人权法的目标。
"贪官废除死刑"是个伪命题,我国《刑法》中保留的55个死刑罪名中有贪污罪和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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