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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做法不违法。 现在的阶段属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根据刑诉法规定,自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提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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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本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该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交通肇事罪,检察院不可能不起诉。如果主动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化解矛盾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和死者家属和解后,要根据具体情节等情形,符合如下情形,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也就说,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审检察院直接起诉到中院了,那么就是说检察官认为至少得判无期徒刑。但是审判的主体是法官,他也可能只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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