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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合同的履行过程之中发生合同纠纷,往往给一方当事人带来巨大的损失。所以,发生合同纠纷第一时间选择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是采用过...
委托人: 地址: 电话: 受委托人:职务:律师 工作单位:律师事务所 地址:市路号 电话和传真: 邮政编码: 受委托人:职务: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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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问的保险公司追偿权纠纷起诉状如下原告: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被告: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款共计人民币14089.76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3年1月9日,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向原告投保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保单号为00133,保险总金额B300000元整。2014年1月7日,公司委托被告托运通讯设备自深圳运往福建福州。运输途中由于被告的原因导致货物丢失一件,受损价值人民币14089.76元。公司向被告提出索赔,遭被告拒赔。其后,公司向原告提出了保险索赔。经原告核损,最终赔付被保险人公司赔款人民币14089.76元。公司收到款项后与原告签署《权益转让书》,约定被保险人公司同意将赔款部分的一切权益转让给原告,原告依法对上述赔款取得代位求偿权。12原告认为:公司与被告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承运的公司的通讯设备在运输途中丢失,被告应负有赔偿责任。原告按保险合同约定对公司进行赔付并依法取得对被告的追偿权,经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被告的行为有违履约精神。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常见的有婚假、产假等,但生活中这些权益并不都能得到保障。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专门制定了相应的劳动保障制度,违反劳动保障制度的依法是要受到相应处罚的。
我方当事人原租住房管局公房(父子2人),1985年本案原告拆迁该公房,我方当事人选择回迁并于1991回迁至本案涉讼房屋(面积26平方米)。回迁后,可能因为拆迁人是房管局下属企业,回迁房屋被拆迁人所管,回迁后租赁合同出租人变成了本案原告。1995年我方当事人因儿子结婚,向单位要求分配住房,单位按标准另行分配了36平方米住房一套(标准已扣除已租住公房26平方米)。该房一直由儿子一家居住(现为三人),1999年房改由我方当事人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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