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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大陆的法律规定,根本没有一段时间就会离婚的规定,更不会导致婚姻无效。但是是否符合法定的分居还需要判断,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在法...
1、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在夫妻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都属于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这种情况下,再次结婚的,都构成重婚。2、重婚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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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应准予的法定情形的,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我国民法典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分居不会导致婚姻无效。但分居是诉讼离婚判离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一审审理限额一般为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限额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我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理限额为3个月,不能延长。如果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需延长,请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二审一般3个月。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对判决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裁定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我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裁定上诉案件,应当自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查限制,根据适用程序确定,根据一审程序再审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查限制,根据二审程序再审适用二审程序的审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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