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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股票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出资。但这并不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不能单方强制要求退出股东或股份的,只能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从而实现退出该公司股东身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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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和退股退出公司。《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退股。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和转让主要财产;3、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生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名义股东要求退出公司的,经隐名股东同意,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他人,明确规定名义股东持股期间的公司债权债务责任,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名义股东可以退出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实际出资人出资,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合同效力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前款规定的实际投资者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归属发生争议,实际投资者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实际出资人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出具出资证明,记录在股东名册上,记录在公司章程上,办理公司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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