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行政复议制度的实际运行中,某些行政复议机构形同虚设:一方面,这些行政复议机构没有起到化解纠纷的功能;另一方面,公民对这些复议机构信任程度不...
如《行政复议》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下面就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作比较,来分析协议离婚有什么缺陷。存在一些缺陷的,缺陷主要有: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判决书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义务,比如,不按期支付孩子抚养费或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等,另一方还得另起诉打官司,让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权力后,在申请法院执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藏有后患因为当事人对法律不熟悉,也不知道如何订立协议,对于最重要的财产分割问题,写的模糊不明确也不细致;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也只是规定了抚养费的支付,而如何支付,谁来支付,支付多少,这些都是藏在离婚协议书里的风险和后患。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上又反悔的权利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法院在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尽管如此,当事人在离婚后的1年内有反悔的权利。
1、《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务派遣用工呈现出一个快速发展趋势,劳务派遣人数和劳务派遣单位都出现了增长,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劳务派遣中违法用工情况不断出现。主要表现为: 一是同工同酬的权利在劳务派遣中并未得到有效的保障,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依然突出,有资料显示,某省的通信、电力、金融行业中,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正式员工相比,只有正式员工的38%。 二是实施劳务派遣后,被派遣劳动者大量长期的服务于一些用工单位,有的企业甚至将这种劳务派遣形式作为其用工的主渠道,某些国有企业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所占比例达到了员工总数的七八成高,这样的用工方式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同时也冲击了常规的用工方式和劳动合同制度。
因采取单一的依附性的散在型立法方式,我国的附属刑法规范在缺乏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存在着许多缺憾,导致了我国附属刑法在立法、司法及理论上的混乱现象。我国附属刑法立法存在如下缺陷:1.规定笼统、空泛。我国附属刑法规范对刑法典或单行刑法已有规定的犯罪行为和对其新创制的犯罪行为,通常采用“依法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概括式立法方式,这在有关法律对这类问题的规定不十分明确的情况下实难执行,这对有法可依来说无任何价值。同时,也给弹性司法准备了一只“大口袋”,造成定罪量刑的随意性,从而破坏了罪刑法定原则。2.附属刑法规范与刑法分则在罪名上不协调。有些现行附属刑法规范,根据其内容,并不能归纳出罪名究竟是什么,这种因罪名在立法上的不明确而引起的争议,不仅影响到司法实践中对罪名的统一认定,而且也破坏了附属刑法规范与刑法分则在罪名问题上的协调统一。3.附属刑法规范与其所比照的刑法分则条文在罪状上不协调。这种不协调主要表现在下列几种情况:(1)附属刑法规范所创制的犯罪行为在刑法典或单行刑法中找不到相应的条款比照处罚。(2)不同性质间犯罪行为的比照与被比照而引起的不协调。(3)不同罪过形式间犯罪行为的比照与被比照而引起的不协调。4.有些附属刑法规范拘泥于依附性的散在型中的比照式立法方式,纯粹地去借用刑法典或单行刑法某条款的法定刑,造成了立法上的牵强附合,使其刑罚的准确性和协调性受到影响。根据最佳附属刑法立法模式的选择原则,从完善现行立法和今后附属刑法立法两个方面来考虑,我国附属刑法应采取下列多样式的立法模式:(1)依附性的散在型立法模式。具体可包括下列方式:一是概括式;二是明示式;三是比照式。(2)独立性的散在型立法模式。(3)编纂型立法模式。如果这些立法模式在现行和今后的附属刑法立法中得到确实的落实和贯彻,必将使我国的附属刑法立法达到高度的完善。完善我国的附属刑法立法模式是一项宠大的系统工程,它包括附属刑法规范的立、改、废等方方面面。在现阶段不可能对附属刑法进行全面编纂的情况下,按照上述散在型立法模式的要求进行附属刑法立法是完全可行的。当务之急是对附属刑法规范中新创制的犯罪行为,在刑法典或单行刑法中找不到最近似的条款可以比照的情况下,采用独立性的散在型立法模式,以适应逐步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7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