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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不可以的。按照《民法典》规定,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当出现一方有外遇的情况,另一方想要离婚的,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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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证据 (1)性交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性交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3)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实践中可以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4)本人认可的录音,行为人自己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合法。这需要取得证据的途径要合法,在这方面可以先咨询律师问好可以用哪些方法,怎么实施。 2、间接证据 (1)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鉴定,非常麻烦; (2)暧昧短信,取得困难,转发又容易引起法官怀疑---是否经过了修改之后转发给你的?条件许可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 (3)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 (4)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 (5)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证明发生婚外性行为。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这里主要分享的是婚外情证据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这些证据,主要证据及材料1.是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调查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2.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3.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4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5是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关于出轨的证据:(1)配偶一方或第三者对婚外情的曾经认可,如其本人书写的检讨、保证书、信件、忏悔书、日记等。(2)其他反映配偶婚外情的证据材料,例如情书、字条、照片、录像、日记、宾馆住宿的记录登记等。还有知情者的证言(如邻居的证言、调解机构的证言如居民委员会、双方工作单位、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的证明)、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等。这些均可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3)有关机构或有关证人了解情况所作的调查笔录,也可以侧面反映一些情况,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考虑。(4)有个别案件中,婚外情一方的其他亲戚愿意出庭作证的,也可以作为有利的证人证言提交。总之,取得证据的手段一定要合法,不能以侵犯人权来获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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