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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2023-09-06
标准如下: 1.5.1一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 (2)存在医疗依赖; (3)意识消失; (4)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级护理依赖; (5)各种活动严重受限而卧床; (6)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1.5.2二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2)存在医疗依赖; (3)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以上护理依赖; (4)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活动; (5)不能工作; (6)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1.5.3三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2)存在医疗依赖; (3)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三级以上护理依赖; (4)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5)明显职业受限; (6)社会交往困难。 1.5.4四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重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2)存在医疗依赖; (3)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4)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5)职业种类受限; (6)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1.5.5五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的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2)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3)各种活动中度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4)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5)社会交往贫乏。 1.5.6六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2)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3)各种活动中度受限,活动能力降低; (4)不能胜任原工作; (5)社会交往狭窄。 1.5.7七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有并发症; (2)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3)各种活动中度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4)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5)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1.5.8八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轻度功能障碍; (2)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 (3)各种活动轻度受限远距离流动受限; (4)断续工作; (5)社会交往受约束。 1.5.9九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轻度功能障碍; (2)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 (3)工作、学习能力下降; (4)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5.10十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轻度功能障碍; (2)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3)工作、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4)社会交往能力受影响。 1.6多处(种)残疾的鉴定 被鉴定人有2处(种)以上的残疾等级者,应分别进行评残,并以最重的残疾等级作为最终鉴定结论。相同的最重等级达2项以上的应晋升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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