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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
申请行政复议60日过期,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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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相关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相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综上所述,政府工作人员不作为会损害公民利益,导致政府办事效率低下,影响政府形象。公民遇到不作为的情况,救济手段可以是复议或者诉讼,提请复议后,等复议机关作出决定,公民不服的,在十五日内发起诉讼,将不作为的具体部门告上法院。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又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综合上面所说的,受行政处罚的人如果对行政机关给出的结果不服的话,那么是可以利用行政复议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前提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提起,同时还需要有合法的证据,这样执法人员就可以对此案件重新进行审查判决。
行政复议一般在30日内回复。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暂停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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