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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资料:单位参保: 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
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资料:单位参保: 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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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携带上述办理材料到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政策规定:《关于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单位参保: 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单位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费开户银行印鉴(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登记申请表》等材料。
1.出入院病员统由住院处办理手续。根据病情,合理收住病员。病房无空床不得预办住院手续。病房不得擅自收住病员。急诊室不得开具慢性病员住院证。 2.各病区可保持1—2张急诊床位。 3.住院处应每日与病区联系,了解病床使用及周转情况。 4.热情接待入院病员,核对入院证件。对当日可以入院的病员,应详细登记住院卡片及病历首页。对一时不能入院的病员要耐心解释,请其等床住院。 5.对外省、市来住院者,需经省、市卫生厅、局介绍,并事先和本地卫生行政部门联系,经同意后安排入院。不符合上述手续的,一般不予接待。 6.病员办理出院手续,一般于出院前一日由病区将住院医嘱全部送至住院处进行核算,开具帐单。病员或家属来住院处结清后,将帐单交其拿回病区办理出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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