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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手续及注意事项

2021-11-14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也应当在申请登记前获得批准。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2)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6)分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还应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相关法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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