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为了自愿报强奸罪,当初为什么报警了,后来又来找我要我把我告上庭

2022-01-22
受害方可以表示自愿不追究,但确实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仍要追究,但考虑受害人愿意谅解,在量刑时会适当从轻。 如果女方反口说当时是自愿的,那才有可能让司法机关不追究男方,但女方就麻烦了,既然自愿当初为什么报强奸案,可能会构成诬告陷害罪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