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财政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城乡规划建设主管...
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消防规划应当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并与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其内容应当包括:(一)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的防灾缓冲隔离地带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二)消防队(站)、消防训练基地和灭火救援装备储备基地、消防取水码头的布局;(三)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四)消防车通道,应急疏散、救援的通道和场地;(五)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产的消防保护措施;(六)消防安全管理等。
铁路、公路的经营单位或管养责任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所属林地的防火工作,并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做好铁路、公路沿线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防火工作。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燃气管道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巡护,排除森林火灾隐患。因林木生长危及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设施安全,导致森林火灾隐患的,相关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确需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编制消防规划的技术要求、具体办法,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17人已浏览
392人已浏览
499人已浏览
3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