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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合同双方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是否为营业上登记的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是否为企业授权所委托授权的代理人。2、审查合同名称和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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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名称表述不规范,工商管理机关将拒绝企业注册申请。因此,如果最后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双方的企业名称表述出现错误,则被错误表述的一方可能会被认定为不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其将不能享有合同上的权利或要求其承担合同上的义务。
要审核合同条款的效力,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 2、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根据我国相关
1、提示性条款及法律风险 提示性条款是合同最主要的条款内容,法律为了示范完备的合同条款,对当事人予以提示说明。如《民法典》规定了通常合同应该约定的内容。这部分条款,除当事人、标的、数量外,其它内容法律都规定了补正条款,即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确定方法。由于提示性条款的法定补足方式,使不确定性法律风险概率明显降低。 2、合同主要条款及法律风险 合同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若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合同不能成立。合同主要条款决定着合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最核心的权利义务。前面我们提到的提示性条款中当事人、标的就是合同主要条款。 一般而言,主要条款根据合同性质和类型决定,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如价款条款在买卖合同中就属于主要条款,而在赠与合同中就不是主要条款。在一份完备的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将双方关注的事项都明确为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较其它条款法律风险更为严重。 3、次要义务条款及法律风险 次要义务条款是指法律未直接规定,也不是合同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其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一般而言,次要义务条款法律风险不是评估重点,有时甚至可以予以忽略。 这类条款在合同中也常常出现,有时是因为当事人表述的问题,导致本来较为重要的条款被认定为次要义务条款。如双方在有偿合同中约定某项物品或服务为免费提供,一旦因该物品或服务发生争议,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次要义务或附随义务,判定该义务的违反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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